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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将出新规 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

11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就《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试行)》(下称: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

意见稿显示,为进一步完善券商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予以修订,调整为《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

中证协表示,考虑到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阶段性特征和持续性做法,《评价指标》主要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公益”两大重点,并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着重突出证券公司的融资、投资、研究等资本中介服务功能,把握公益和普惠的本质要求。

据悉,《评价指标》包括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公益、践行新发展理念、所获奖励四个维度,共计12个评价指标。

其中,“服务乡村振兴”评价项目主要通过“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落实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等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落实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振兴”目标情况以及助力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企业融资情况。

协会还设置“参与社会公益”的评价项目,在原指标“公益性投入情况”的基础上,调整为两项指标“公益性支出”“参与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旨在反映证券公司投身公益事业、践行企业公民责任、持续回馈社会情况。

“践行新发展理念”评价项目则主要通过绿色债券融资情况、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中标金额情况、接收少数民族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落实投资者教育责任等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投资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情况。

除了上述“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公益”、“践行新发展理念”三个评价项目外,第四个评价项目为“所获奖励”, 主要通过社会责任工作获得奖励或肯定的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在乡村振兴、脱贫减贫、社会公益、绿色发展、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获得的国家奖励或肯定情况。

《评价办法》显示,中证协按照要求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供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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