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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一步规范房源广告发布 务必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11月2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11月19日,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开通了二手房自助交易服务,实现了交易全流程线上办理,并在国内首次引用了“单边代理”模式。

“单边代理”模式下,买卖双方通过独立委托,与受托中介机构形成单边委托关系,中介方“各为其主”,只向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以争取委托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新系统通过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对接,实现对系统内挂盘出售的房源进行产权核验,核验通过的房源将生成唯一有效的房源编码,消费者可通过房源编码查看房源真伪以及实时权属状态。

通知要求,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房源编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行政区域、本小区政府参考单价、本套房源参考总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必要信息。

通知称,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要求指出,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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