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观察 >

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新规落地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强调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坚持保险主业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企业类型和投资比例限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办法》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提出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坚持保险主业原则,并对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办法》称,在尊重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对全集团的股权投资进行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办法》同时完善非保险子公司监管,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

《办法》提出,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境内非保险类金融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30%。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

在可投资企业类型方面,《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主要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审计、保单管理、巨灾管理、物业等服务和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设立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子公司。

除上述企业外,保险集团公司对其他单一非金融类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或不得对该企业有重大影响。在境外投资方面,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对境外主体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0%;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投资单一境外非金融主体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5%。 (上证)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热门资讯

图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