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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局落实药品“四个最严” 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湖北省药监局印发《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规则》主要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作出原则性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实体、程序、监督、附则。其中,总则包括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实体将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等级,对各个等级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程序对责令改正前置、裁量情况说明等进行了规定。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纠正不当裁量要求。附则对高风险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牵连关系等问题进行明确。

《规则》的出台,对于全省落实药品“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药监部门依法合理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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