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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叫停小产权房:新政策发布紧急叫停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11月22日,国土部住建部两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指出“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和购买均不受法律保护,要求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对违规为“小产权房”补办手续的要严肃处理。

近日,关于“小产权房”的争论再次甚嚣尘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政策被扭曲解读为“小产权房”转正有望。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脚步临近,与之相关的“小产权房”也成为业界关注焦点。在市场消息刺激下,部分城市小产权房市场甚至出现供需两旺的态势。国土部、住建部两部门今天紧急叫停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说明“转正”仅停留于市场猜测中。

国土资源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两部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11月4日,大型机械在北京市昌平区拆除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近日,北京市开始对京郊北部地区的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内的13栋4层小楼进行拆除。据悉,此次拆除面积约4万平方米。

11月4日,大型机械在北京市昌平区拆除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近日,北京市开始对京郊北部地区的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内的13栋4层小楼进行拆除。据悉,此次拆除面积约4万平方米。

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强调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违规为“小产权房”补办手续的要严肃处理。

两部门的紧急通知是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有助于引导舆论,警示风险,也有力地震慑“小产权房”违法行为。

国土、住建两部门的紧急态度明确,措辞严厉,表达了3方面意思:一是重申“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设、违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坚决查处在售、在建行为,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三是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补办手续的要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的要严厉问责。

名词解释: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由于绕过了国土资源部和房地产开发商,小产权房通常价格低廉,通常只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至1/2。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前,全国小产权房的面积高达66亿平方米;2007年以后,各地均已建起了大量的小产权房。

而非官方的数据更惊人,有统计数据甚至显示,目前全国小产权房总量或已超过70亿平方米,若按100平方米/套来计算,相当于全国就有7000万套的小产权房。

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小产权房清理小组。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对于目前充斥市场的“转正”猜想带来的短期“小产权热”,能否真正“转正”,各地肯定要遵循国家立法和相关政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一些人看来,这意味着,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似乎有了转正入市的可能。

11月20 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解读三中全会《决定》时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前提是对用途管制。而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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