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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二选一”的市场行为?

“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10月14日,有电商平台相关负责人通过个人社交账号的一段发文,再次引起舆论对“二选一”的关注。有专家表示,无论是促销期间“二选一”还是平时,电商平台限定商家都是没有合理理由的行为。(10月15日法制网)

相关法律对“二选一”的态度其实非常明确。《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从现实来看,“二选一”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一家平台受益、万家企业受损”,是垄断与倒退。对品牌商家,即便是大品牌来说,遭遇平台强令“二选一”,也意味着身不由己。对于商家来说,只能选择一个平台,意味着失去了更多渠道。对于消费者来说,平台“二选一”则让自己失去了更多的选择。今年“6·18”期间,就有数十家知名品牌发表官方声明在电商平台之间进行了“二选一”,而且连知名电器品牌格兰仕也数次发声谴责“二选一”的行为。可见,治理“二选一”这一电商行业顽疾,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电商环境,是包括广大品牌商家、消费者在内的共同呼声。

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处于弱势的地位。因为不敢得罪强势的平台,商家遭遇“二选一”也不敢发声,更怯于起诉平台或通过行政或者其他法律手段来制止违法行为。而这也正是“二选一”顽疾难治,有法难依的原因所在。

公众、商家对治理“二选一”顽疾充满了期待,有法必依方能回应公众的期待。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共同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也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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