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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

据银保监会12月16日消息,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ankcard@cbirc.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规范健康发展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创新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规范健康发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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