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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还3万?3年后就能恢复个人信用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在温州“出炉”,日前引起了强烈关注。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AI财经社了解到,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为温州某破产企业的一名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调查发现,目前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还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及其配偶每月收入共计约8000元。但由于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经4名债权人了解具体情况和同意,最终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蔡某仅需偿还3.2万元,且会在3年后恢复个人信用。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2019年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该案被公开披露后,许多网友表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保护伞”。有业内人士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3-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因此这一制度会对债务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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