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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海南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采用综合立法方式,将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有机融合,结合自贸港实际进行创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助力海南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条例》的制定将实践经验上升到专门地方法规,从制度层面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是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体现。同时,《条例》还重点突出了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知识产权的“大保护”,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该负责人看来,目前,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日趋改善,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自由贸易港定位和未来发展不相适应,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条例》直击存在的痛点难点,以立法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侵权处罚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国际交流合作,整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创设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跨类保护规则;借鉴香港的做法,创设海南自贸港内平行进口、贴牌加工的注册商标商品保护规则;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早期中立预判或评估制度,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指引和参考。

在商标、专利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依法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规定了六类侵犯地理标志禁止行为。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回应《中美经贸协议》《中欧投资协定》以及民法典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趋势,创新商业秘密监管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引入到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中,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加大对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力度。在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结合自贸港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离岛免税网上商城等实际,针对展会举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实施主体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责任。在行政执法保护方面,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先行行政禁令制度,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解决制止侵权行为“慢”的问题,同时设置相应的机制以制约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随意申请,规定发布禁令前,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适当担保。在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方面,建立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程序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民事侵权诉讼、仲裁程序的衔接机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周期长问题。

与此同时,海南还着眼未来产业发展作出了前瞻性规定。在突出海南特色产业,规定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的同时,还结合自贸港实际,海南为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设置创新路径,规定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为建设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置创新路径,规定促进南繁育种和深海科技等领域国际合作,建设具有海南特色、国际认同度较高、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一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示范区。(记者 晏澜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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