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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将至 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作说明。这意味着国内第三家金融法院已基本落定。

周强表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我国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重庆、四川法院具有较好的金融审判基础和人才储备,有足够的案件数量支撑,具备设立金融法院的条件。

周强就《决定》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在案件管辖方面,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重庆市范围内,以及四川省属于双城经济圈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审判监督方面,成渝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成渝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周强表示,为确保充分发挥成渝金融法院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成渝金融法院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提高促进金融改革发展和维护金融安全的决策参谋能力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分为三个部分,共14条,其中第5条强调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审判,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2021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将“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确定为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两家金融法院,分别是2018年8月20日挂牌的上海金融法院和2021年3月18日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记者 仇兆燕)

关键词: 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 成渝金融法院 金融风险 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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